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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该怎样处理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添加时间:2024年3月11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该怎样处理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违约,该怎样处理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是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佳解决办法二是非官方第三协调解决,邀请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和有一定影响对方的人从中调解;

三是合同仲裁;请求合同管理部门仲裁纠纷解决,如是劳动仲裁则找到劳动局,如是商业纠纷仲裁则找到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等。

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工程合同的违约:

一、工期延误违约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二、工程质量违约的违约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

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对于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

三、支付违约金

一方违约时,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如果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违约金。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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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1、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同时,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但是,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处理。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4、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付对方造成的损失。

5、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借用资质造成合同无效的处理。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无效。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劳务分包合同。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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