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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从合同订立之前就已经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主要包括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两个方面。
阴阳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依法应招投标的工程,以是否通过招投标来判断阴阳合同;
第二、地方政府对工程合同有备案或审批规定的,以是否经过备案或审查来判断阴阳合同;
第三,不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
因此如何认定其效力,要看属于这三种情况的哪一种而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这个合同是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出现了阴阳合同,以经过招投标的为准。
第二种情况,合同按照政府规定应当经过备案的,先后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备案的,一份是没有备案或审批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第三种情况,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不属于前面有特定要求的,那么,两份合同当中,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基准,以新签订的合同,即时间最近的合同为补充。
再次重申一下,上述原则是本站律师的经验总结。并不具有绝对性。请读者在阅读时注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