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宋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4年4月25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宋,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1.变更的提出2.变更指示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四、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通过对工程合同拟稿、审批过程、审批权限、保管、履行、监控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减少风险。

2.适用范围

公司签署的工程施工承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工程合同类别:

a)战略采购协议及战略施工协议

b)大于五万元的工程施工类承包合同,施工补充协议

c)大于五万元的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d)施工监理合同

e)质量监督检验协议、安全监督协议

f)用电、用水协议

g)零星合同:b)、c)项≤五万元的合同

索赔:

当供方存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或履行合同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时,向其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行为。

4.职责

采购管理部

经办工程合同类别中a)~e)项合同的签署并建立《工程合同台帐》,参与进行单笔大于5万元的索赔。

项目经理部

经办工程合同类别中f)~g)项合同的签署并建立《工程合同台帐》,负责合同的履行、收集索赔证据及索赔。

成本管理部

负责采购要求、合同拟稿的评审;负责合同中经济条款的履行;参与合同索赔。

法律室

负责合同稿件的法律审核;当项目经理部提出要求时,参与合同索赔。

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工程竣工移交后工程合同的履行。

项目总经理

负责批准5万元以下的工程合同拟稿。

工程总监

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拟稿。

常务副总经理/公司授权领导批准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拟稿

总经理批准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拟稿。

5.工作程序

确定合同方

工程供方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来选择。

质量监督检验、安全监督、燃气监理、有线电视、用水、用电直接与授权或指定的单位签署合同。

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合同的,需得到工程总监批准。

工程合同拟稿审批

除施工报建、质量监督检验、安全监督、燃气监理、有线电视、用水、用电的合同可采用对方提供的版本外,其余文件应由经办部门拟稿,拟稿时应参照已签署的工程合同及相关案例。

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发出。

大于五万元的工程合同拟稿审批结束,经办部门按照审批意见修改之后,再由采购管理部内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采购管理部加盖防止换页的工程标识,记录反映在《工程合同拟稿审批表》中。

小于等于五万元的工程合同拟稿审批结束,经办部门按照审批意见修改之后,由项目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复核,记录反映在《工程合同拟稿审批表》。

工程合同编号具体按照《区域各公司合同分类编号管理规范》执行。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