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纳税评估的时候一般都是由纳税人进行举证,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认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都是让纳税人自行改正。整理了关于企业举证和税务机关举证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主要基于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因此,对企业提供的举证材料,应认真进行审核和分析,包括关联企业职能或功能分析、影响价格、利润的因素分析等。
第二十四条在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审计过程中,企业须对涉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提出举证材料:
有形财产的购销。主要提供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商品其品牌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各关联企业的职能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销售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无形资产对商品的影响程度、质量等级、性能,以及定价方式等情况材料;
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主要提供涉及交易的无形财产及其转让条件、独占性及其可能维持的时间、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的价值、商标价值的维护成本、受让人因使用或转让该财产的预期利润或节省的成本、价格组成和支付方式等情况材料;
提供劳务。主要提供接受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否使企业真正受益、支付或收取的劳务费用标准是否合理、其中相关直接、间接成本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等情况材料;
融通资金。主要提供涉及融资业务的通常利率水平、融资业务涉及的各项费用内容的合理性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调查审计人员对获取的举证材料,应在进行认真的整理汇总、统计测算和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分别填写有关《企业与关联企业交易明细表》、《企业与关联企业交易分类表》、《企业与关联企业交易汇总表》、《非关联企业交易明细表》、《非关联企业交易分类表》、《非关联企业交易汇总表》、《对企业提供的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核实统计表》。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举证材料的核实可通过价格查询程序进行查证涉及境外的举证材料,在要求企业提供所在地公证机构的证明的同时,也可通过驻外机构协助查询。
一般情况下,只要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没有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都无需进行举证,反之如果发现了以上的问题,则会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对存在不同涉税问题的纳税人区别对待的原则。以上内容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