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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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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常见陷阱 哈市物业收费占价格举报一半

添加时间:2024年3月11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中常见陷阱

  建筑施工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

  1、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通常在书面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时,建设单位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

 ; 2、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文件,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时,即可成立建筑施工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可以将全部施工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发包给几个单位分别承包。一个承包人总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连带。

  3、分承包的禁止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对于应当由一个施工人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个分承包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许可,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全部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准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合同解除权。

  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及时进行单项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负责保修。地点的一方称为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一方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人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人,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

  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

  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

  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

  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

  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

  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防范:一定要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并按要求公证。

  7、在规定违约方面

  陷阱:承包人尽力减少违约事项,或尽量减弱违约程度,或减少违约额。

  防范:发包人一定要将承包人不履行义务的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

  8、在增补条款方面

  陷阱:只写;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而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在合同条款笼统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增补工程事项。

  防范:发包人应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防止条款笼统,而使工程质量等出现问题不宜追究。

哈市物业收费占价格举报一半

  据市物价局获悉,上半年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举报6828件,其中物业服务收费类3424件,占举报总数的50%;水、电、气、热类1903件,占举报总数的28%。

  据介绍,由于物业管理与服务是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质价不符、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的问题,使业主与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价局审核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按办法指导价格协商。协商不一致由街道办事处参与协商解决。

  据了解,在3424件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举报中,大多是居民认为物业收费质价不符,没有得到物业单位相应标准的服务。为此,物价部门提醒业主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商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代表业主行使罢免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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