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的审计方法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添加时间:2024年3月26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的审计方法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顽疾,不仅对工程质量及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审计中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是工程审计的难点和重点,现从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着手,浅谈审计实务中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审计方法。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解释。


  转包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等。


  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等。


  审计方法及重点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隐蔽,分包、转包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的,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审计中不易察觉。审计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来进行认定。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隐蔽,分包、转包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的,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审计中不易察觉。审计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来进行认定。


  审阅工程资料,寻找漏洞


  审计人员要仔细查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的工程资料,顺着查看工程资料中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看中标单位是否与施工合同上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上要求的资质,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并将前后资料进行比对,如核对招投标文件上;五大员;、工程进展期间召开工程相关会议参加人、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结算上签字人、施工记录上项目负责人签字是否一致,寻找转分包疑点。


  询问施工现场人员,锁定现场负责人


  在找到转包、违法分包的破绽后,审计人员可以询问项目建设中料、工、机的采购情况,主要看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主要由谁主导购买,施工队伍是否由承包单位组建,项目临时账户公章由谁掌控,并询问一些项目上的具体事情,如料、工、机采购渠道、方式及联系人,工程垃圾、废弃物怎么处理,占地费怎么缴纳,从哪个账户支付等,从而锁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为进一步核实转分包打基础。


  审查财务资金流向,顺藤摸瓜。


  审计人员要审查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在会计账簿上主要看;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资金变动情况,看中标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做账,如果是自己施工项目,收到工程款后一般记在;应收账款;科目;如果是转分包给他人的项目,中标单位一般记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中将工程款转账给转包单位或个人。


  再查看收支工程款的银行账户流水单,将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工程款总额与业主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核对,查看工程款主要去向,如果工程款主要支出不是用于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机械设备费用等,而是收到工程款后,扣留了一部分后又马上转出的,那就可以怀疑此工程存在转分包的嫌疑。


  关注项目前期费用,寻找蛛丝马迹


  工程前期费用是在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环节,但是也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如投标费用的支付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中标企业转分包工程时,其承接工程时发生的投标费用、购买标书等费用都是由转包单位或个人出的,中标企业一般不做账务处理。


  审计人员可以将中标企业这个情况取证,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发生了这笔账务就可以打开一个突破口;在招投标资格预审期间,转包单位一般会用到中标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并要交纳若干介绍信费用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一般将收到的介绍信费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座谈及查阅财务账营业外收入、预收款科目等寻找转分包的蛛丝马迹。


  核实身份,锁死证据


  在确认前面几个步骤后,最后一个审计关键点就是核实项目实际财务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否是中标企业的在职职工。审计实务中发现,转分包承包单位或个人往往以中标企业的名义成立临时项目部,表面上看合同履行主体没有改变,或者转分包承包人拿出一张中标企业聘请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协议,来狡辩其是中标企业职工,不是转分包。


  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开始时,在中标企业还没来得及作假前,就拿到中标企业在项目施工期间某几个月份的工资发放单和;五险一金;缴款证明等材料,或者获取项目实际负责人的身份证号,在全省社保数据系统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其近年来的社保缴纳情况及社保关系,来核实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确定项目负责人不是中标企业员工,从而锁死了工程转分包证据。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为正确、及时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下面由详细介绍。


  第一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转包形式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的;


  至起诉前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条 因本解释第一条第项原因合同无效,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由转包方和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由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承包方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按等外标准取费。


  按上述结算方法计算的工程款数额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数额的差值由双方按过错分担。


  第四条 承包方垫资施工的,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返还垫资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取得与承接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应认定合同有效。


  第六条 发包方以排挤其他投标人为目的,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