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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死刑案竟不了了之

添加时间:2012年1月31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河南省安阳市农民闫国旗15年前因涉嫌投毒杀人被抓,六年的审判中,他两度被判死刑,命案又两度发回重审,审判以他在2003年取保候审中止。近十年过去,公检法无人再搭理过他


  15年前,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中召乡闫庄村村民闫国旗因涉嫌投毒杀人被抓,起因是同村一家村民吃了自家种的西瓜后中毒,一人死亡,因两家曾有过节,闫国旗被认定半夜里到受害人家瓜地里用针管往西瓜里注射了鼠药。


  被关押的6年时间里,市中院两次判处闫国旗死刑,省高院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申。在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后一年半,闫国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在闫国旗多次催促下,公安机关才给他办理了解除手续,此时取保候审超期近1年。


  2011年12月18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闫国旗说,现在解除取保候审都已经6年了,其间公、检、法办案单位没有人理他,他现在不知道案件到底在什么阶段,公安机关有没有撤案、法院何时开庭、案件从法院到检察院是按撤诉还是按退卷补充侦查处理,等等这些问题,公、检、法办案单位没有人告诉他,尽管他一次又一次地去找。


  闫国旗气愤而又无奈地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根本就没有投毒,他们办案单位也清楚。他们几家一直拖着不给我结案,目的就是想不了了之,谁都不愿承担错案的责任,难道我被关6年就白关了”


  邻居中毒 殃及自己


  闫庄村,位于内黄县城南二三十公里,一条省道从距离村庄数百米远的地方经过。


  在村西头闫国旗的三弟家,法治周末记者见到了刚刚从外地打工回来的闫国旗。


  闫国旗介绍,15年前中毒死亡的村民闫志华,是闫太信的大儿子,他和闫太信两家本是前后邻居,两家的关系还是五辈内血亲。


  1997年7月19日中午12点左右,闫志华的弟弟闫志民从自家西瓜地里带回几个西瓜,当天中午1点多,吃过西瓜的闫志华出现呕吐、难受症状,闫志民赶紧喊来同村村医。村医判断是吃西瓜中毒,给闫志华打了一针后,让赶快送医院。乡卫生院按有机磷中毒治疗后效果不佳,当日下午5时50分经抢救无效后闫志华死亡。


  当天天快黑时,与闫志华同吃了一个西瓜的闫志民、其母亲苏青叶被送到另一村村医处治疗,村医给他们各打了一针解鼠药后,又陪同他们到县医院抢救,后脱险。


  闫国旗对记者说,他当天白天在自己家地里浇地,晚上回到家后才在街上听说了闫志华吃西瓜中毒的事。


  第二天上午,看公安人员到自己家,闫国旗就从街里回家。压根没想到公安人员会把他跟闫志华的中毒死亡联系在一起。他把那几天所做的事都讲了,可公安人员并不相信。


  中午12点左右,闫国旗被拉到派出所。接下来的7天7夜,他称遭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


  闫国旗对记者边说边比划着是如何被刑讯逼供的,他说,当时疼得昏死过好几次。


  15年过去了,闫国旗说,这些伤到现在还在。他脱下衣服指给记者看,他的腿上、胳膊上确实有几处明显的疤痕。


  “我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折磨,就按照他们说的意思说了一遍。过了一夜到第二天上午我被送到内黄县看守所后才知道已经是7月28号了。”闫国旗说,“我被办案人员折磨的这七天七夜,永远都忘不掉,永远也抹不掉。”


  到了看守所后,公安预审部门又几次提审闫国旗。闫国旗说不是他干的,提审他的人就发怒,用椅子打他。闫国旗说,没有办法,他只好照着以前的口供又交代一遍。


  7月27日,闫国旗被刑事拘留,8月13日,被检察院批捕。


  闫国旗说,出事后,他和闫太信两家便断了来往。他被抓后几年里,家里人四处奔波,为了筹钱,不得不把他承包的责任田和宅基地连同房子都低价变卖了。


  两次死 两次生


  2000年9月6日,安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投毒罪对闫国旗提起公诉。


  安阳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7月18日夜,闫国旗用注射器将鼠药注射到与其素有矛盾的闫太信家瓜地的5个西瓜中,致闫太信之子闫志华、闫志民及其妻苏青叶食后中毒。经抢救,闫志民、苏青叶脱险,闫志华死亡。


  庭审中,闫国旗对指控其犯投毒罪的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其未实施投毒行为。


  闫国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他和闫太信确实曾吵过架,但那只是邻居间的小矛盾,他绝不会也没有想过要报复他家,更不会想出投毒的主意,他在公安阶段的口供都是被逼无奈下,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说的。


  检方出示了重要物证针管。“针管是村医给孩子的,当时孩子还小,生病了怕打针,一打针就哭,为了哄孩子,村医就给了孩子一支用过的针管。村里很多孩子都有,拿着针管滋水玩。”闫国旗这样解释家里有针管的事。


  “针管是用过的没有针头。”闫国旗强调说,“有针头小孩拿着玩太危险,村医也不可能给。”


  闫国旗说,法庭上出示的针管带有针头,针管看着也明显比他家的那个粗,那个针管根本就不是他家的那个针管。


  “再说,提取针管时也没有让我到现场,我家里人也不知道,法庭上,我才知道案卷里根本没有关于到我家提取针管的材料,至于针管是怎么保存的、送检的,案卷里也没有材料反映。我怀疑针管是被偷换了。”闫国旗说。


  对闫国旗当庭推翻在公安阶段的供述,安阳市中院的判决书认为“实属为自己开脱罪责”。


  法庭上,闫国旗的辩护律师辩称,指控闫国旗犯有投毒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闫志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内黄县公安局于第二天上午进行了尸检。报告分析认为,闫志华系吃了有毒的西瓜后中毒死亡,毒物成分为氟乙酰胺。


  1999年6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从内黄县公安局送检的死者的胃及胃容物、肝组织中均检出氟乙酰胺鼠药成分。2000年8月,公安部又从内黄县公安局送检的注射器中检出了氟乙酰胺鼠药成分。


  辩护律师提出,既然死者被认定为食用有毒西瓜后死亡,那么,对西瓜的鉴定是本案证据链条的重要环节,而所有案卷资料中均没有显示对西瓜是否有毒进行的鉴定。


  律师认为,造成闫志华死亡的中毒原因不明。因为没有对西瓜进行鉴定,无法确认死者是因西瓜有毒致死,更无法查清是闫志民1997年7月19日带回家的西瓜还是此前一天也曾带回家的西瓜造成的中毒。


  案卷中村医证明,他抢救时曾问闫志华:“你家的瓜地打药没有他说前天打过的。”对这一重要情节,本案没有进行调查,闫家有没有给自己家瓜地打过药、打的什么药应调查取证。


  尽管疑点重重,但安阳市中院还是认定闫国旗投毒罪成立,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时已是2000年10月13日。


  2001年2月22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同年7月4日,安阳中院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仍然维持原判。11月26日,省高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再次发回安阳中院重审。


  不了了之


  得知省高院将案件第二次发回后,闫国旗感到有了希望。他想即使安阳中院再判他死刑,省高院总不能第三次发回重审,总该判他无罪了。因此,他天天盼着中院早日开庭。但他在看守所又关了1年半也没有等来中院再次开庭的消息。


  2003年2月25日,闫国旗被内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国旗是个老实孩子,绝对不会下药。看看瓜地里的脚印是不是他的,不就知道了吗可公安没有到现场查脚印,也没有查西瓜上的指纹,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办案,算啥呀儿子出了这事,他母亲整天不是滋味,前几年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不能自理,连话都不能说,吃喝拉撒全靠人照顾。”闫国旗70多岁的老父亲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情况时,老泪纵横。


  闫国旗说,他从看守所出来后的一段时间,不断地找公安局、找法院,想讨个说法,要个结论,可像个皮球似的总被人家推来推去———公安说有罪无罪需要法院判决,让他找法院;法院说是公安抓了他,让他找公安。甚至连取保候审到期后也没有人理他,在他的多次催促下,直到2005年1月5日,内黄县公安局才给了他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对他解除取保候审。


  因为责任田和住房被家里人贱卖了,从看守所出来后,闫国旗已经无地可种,无房可住。为了生计,闫国旗不得不在2005年背起行李,和老婆、孩子一起到外地打工。


  2011年12月19日到22日,记者到安阳、内黄两地,对相关办案单位进行了采访。


  内黄县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在了解了情况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他认为闫国旗应该感到庆幸,没有给他判死刑。他解释说,因为当时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所限,听说有个关键的证据公安没有取,如果不是证据不足,哪会给他办取保当记者提出能否采访一下相关办案人员时,被明确拒绝。


  在内黄县检察院,检察长田万祥指示政治处孙副主任安排采访,但无下文。


  在安阳中院,宣教处郭处长告诉记者,法院将案卷退回了市检察院补充侦查。关于退卷手续,由于当时没有明确要求,按领导的意见办就行了。


  面对县市两级政法机关的“踢皮球”,闫国旗仍对自己被关6年、背15年黑锅感到十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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