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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成拆迁“主旋律”

添加时间:2012年8月13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为已施行一年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了第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去年1月21日,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社会各界对该条例寄予了极大期望,然而现实中,非法强拆并未远去,而是手段不断翻新。

  《法制日报》视点版选取了发生在山东临朐和河北衡水的两个“拆迁”案例,佐以专家、律师的分析,形成本组报道,旨在希望非法拆迁、忽视百姓利益的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解决。

  理论上,非法强拆应该终止于2011年1月21日。这一天,倍受期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所有强拆均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这只是制度设计。在个别地方,“非法强拆”正穿着各种各样的马甲,绕开新条例的规范而延续着。比如,“偷拆”、“黑拆”和“以拆违代拆迁”。

  法律制定出来是用来执行的,而不是用来规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评价:某些人没有法制观念。

     “偷拆”“黑拆”时有发生

  “黑拆”的定义,来源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他同时是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因长期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而闻名。

  2012年3月14日晚上10点半,哈尔滨市6户熟睡的居民被头戴面罩、手持镐把、斧头和菜刀者强行拖出门外,铲车随即将房屋推倒。3月21日,哈尔滨警方披露,事件系一个挂靠在一家拆除公司的人临时雇用另外21人进行强拆——既不是政府也不是法院所为,开发商也全盘否认。

  “这就是黑拆。”王才亮向记者解释,“黑拆”指的就是非司法执行也非行政执行,而又未经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而对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

  在记者介绍完山东省临朐县一古庙凌晨被偷偷拆除一事后,王才亮立马接过话头:“这是很典型的一种现象,叫偷拆,属于‘黑拆’的一种。”

  “很显然,过去对城市房屋拆迁,只要作出裁决,可以先予执行,无需‘黑拆’。从目前发生的实例来看,可能是地方急于进度而不顾程序铤而走险。”王才亮分析。

  杨建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个原因是新拆迁条例出台后,相关的配套操作规范没有跟上。“没有完善的操作机制、没有具体的手段、没有实施的细则。”

  “但这绝对不是为这种违法行为开脱的理由。”在听完记者描述后,杨建顺专门到网上搜索了一下“黑拆”、“偷拆”现象,而这样的行为让他倍感愤怒:“我出了一趟门,回来房子就没了这还有什么安全感”

  “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涉及到对财产权、自由权的侵犯,而是在挑战整个社会秩序。”杨建顺提高了音量强调。

  他调侃说:“当然你问他们,责任到底在哪一方,他们肯定说不知道啊,因为都不知道是谁拆的。但是地方政府必须为这类事情负责,必须彻查到底是谁拆的,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唐山房产律师 “以拆违带动拆迁”

  除了在“拆”这一具体动作上做手脚外,通过改变拆迁理由而达到规避拆迁条例的方法也有人在用。

  王才亮告诉记者,他曾经从一个地方政府的会议纪要中看到过这样的说法:“拆违带动拆迁不可动摇,规定拆迁拆到哪里,吊销原有的建房手续和产权证撤销就到哪里。”

  这样的案例也不罕见。《法制日报》记者曾经采访过前不久发生的一个案件:某县城有一个地块需要拆迁,原属集体土地,土地上有数十间房子建于18年前。由于地处城市核心,老百姓不愿意土地被征走,当地政府于是忽略房屋建设的历史原因,将数十座房屋全部以违建强拆,且不给任何补偿。

  王才亮认为,这一做法如果被“推广”,新拆迁条例就会被架空,即将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也被架空了。

  对于这类行为,杨建顺认为不能够一概而论,分清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关键。“如果的确是违章建筑,依法鉴定的确是违法的,那么拆除是毫无疑问的,应该鼓励公民守法,但是如果是胡乱编造这个名头来行强拆之实,则另当别论。”

      依法行政方能终结

  就“以拆违带动拆迁”的做法,杨建顺说:“老的拆迁条例规定强拆可以走两条线,即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新的拆迁条例则将其合并为一条,规定所有强拆都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管是行政部门拆还是司法部门拆,归根到底还是要拆。并不是通过这么一个变换能够调整过来的。从根本上而言,主要问题还是城市空间的拓展和个人房屋居住的矛盾,而这个问题在国家的发展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杨建顺说。

  他认为,对于拆迁,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手段实现多赢和双赢,在于我们怎么去化解它。“很多拆迁的主要矛盾在于赔偿,从我们学术构建角度,一定要考虑市场价格和升值空间,保证被拆后老百姓的生活条件要有所改善。”

  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执行,怎么可能会出现‘以拆违带动拆迁’新拆迁条例也一样,规定的措施已经足够了,关键看是否执行,要按现有的法规办,坚决地、认真地执行。”杨建顺说。

山东临朐

诡异拆迁拆出两本土地证

房屋被拆半年各方均称“不是我拆”

  一座被文物专家认定建于明末清初的“古庙”,彻底消失在了山东省临朐县一个CBD工程的工地上。它不是穿越回了400年前,而是遭遇了这个时代的强拆。

  很长一段时间,房主西华军坚持这是一场“文物保卫战”,结果输得很惨。尽管文物专家已有认定,县文物局也提交了保护建议,但还等不及走完正式的文物鉴定程序,房子就被偷偷拆了一半。

  西华军坚持那是一座“古庙”,四处申诉,结果不久后剩下的一半也被清理干净。

  如今他已丝毫没了那样的底气。“好吧,那就算是一座普通民宅,现在既然已经拆了,总要有个说法吧”房子被拆至今半年,没有人告诉西华军是谁拆的,也没有人和他协商过赔偿。

  尽管手上拿着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奔走在四五个政府部门间,他总是语带哀求。他害怕,总是问记者:“他们会不会就不管我了”

  这样的担忧并非毫无道理。如今,开发商已在房屋的原址上动工,而他们一再坚称,该地块的土地证已被办到了他们名下。

  既然当地官方不承认曾经对该房屋进行过拆迁,那么房屋所在地块使用权又是如何被办到了开发商名下一块土地上为何会出现两本土地使用证《法制日报》记者赶赴临朐调查。

     古庙被拆半年无人担责

  早在今年3月,《法制日报》记者即从网上得知了“古庙”被凌晨偷拆一事,并前往进行过调查。

  在当时的现场,记者看到西华军所称的“古庙”——三官庙财神殿,被包围在一个名为“全福元中央商务区”的地产项目中。财神殿的废墟几乎已处于工地中央,在四周深挖下去的地基对比下,宛如一座孤岛。

  记者从西华军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上看到,房屋所有人系其妻子王莉君。他告诉记者,这处财神殿是明朝时期建设的三官庙的一部分,三官庙主建筑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被拆,仅留下了这处财神殿。1973年,西华军岳父王桂树退休后,将原来作为农业银行宿舍的财神殿买了下来。

  1998年,王桂树去世后,就将房子传给了西华军夫妇。48岁的古建筑爱好者章明因为对财神殿颇有兴趣,于2006年结识了西华军。3年多后,二人因站在“保卫财神殿”的统一战线上而交情倍增。

  “那是2010年2月,我领几个朋友去参观财神殿,听到宣传说这片要拆了。我找到县博物馆的一个副馆长反映情况,博物馆又以县文化局的名义找到潍坊市两个专家前来鉴定。”章明回忆。

  参与本次鉴定的潍坊市文物局古建筑专家李乃志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当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该建筑为建于明末清初的庙宇,是潍坊市少有的上成古建筑,建议保护。临朐县博物馆馆长衣同娟也向记者证实,在得到专家的结论后,他们向县政府提交了一份书面保护建议。

  然而,2011年10月25日一早,在尚未完全走完正式文物鉴定程序时,财神殿被莫名拆除了一半。

  西华军和章明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四处申诉,均无结果。而《法制日报》记者在事后也采访了临朐县博物馆、中央商务区拆迁指挥中心及开发商,他们均称不知是谁所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4月21日清晨6点左右,财神殿再次遭到“突然袭击”,此前拆剩的墙面及散乱在地的砖瓦梁柱全部被清理干净。随后开发商开始在该地块上施工。

  和前一次一样,这次“偷拆”仍然没有人对其负责。

     拆迁户被“踢皮球”

  当最后那点砖瓦都消失的时候,西华军开始慌了起来。

  他的底线一降再降:“古庙”还没拆,他希望它能被保护下来;“古庙”被偷偷拆了一半,他希望找出是谁拆的,并追究责任;如今“古庙”彻底消失了,他终于退到了最基本的问题上,开始关心手上那本已经名不符实的房产证——“他们不会不承认这房子是我的吧不会连赔偿都不给吧”

  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心,西华军告诉记者,是因为自从财神殿被拆了以后,从未有任何人找过他协商赔偿和安置问题。

  5月30日,临朐县中央商务区拆迁指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该县宣传部官员向记者表示,他们曾多次找到西华军协调赔偿和安置一事,但西华军拒绝协商。

  西华军则给了记者一个完全相反的版本:“在最早庙还没拆的时候他们找过我一次,后来再没找过我,而且我找他们,他们都不管。”

  当日,西华军再次将所有相关部门走了一遍,而记者旁观了全程。

  上午9点整,西华军来到临朐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询问半年前就已立案的财神殿被拆案进展。一名负责该案的警官介绍,目前案件还没破,财神殿两次被拆,前面的算一个案子,后面那次只能算前面那次的一部分,“案件主要是我们张副所长在负责,你可以问问他详细情况,他就在拆迁指挥中心上班”。

  西华军随后前往临朐县中央商务区拆迁指挥中心,被告知负责人不在。下午2点半,他再次来到拆迁指挥中心,再次被告知负责人不在。两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分管那片,没有义务告知他应该找谁,没有义务帮忙联系负责人,“你该找谁找谁,跟我们没有关系”。

  西华军告诉记者,他此前就已经找过拆迁指挥中心一名张姓负责人,但对方也称不管。

  无奈之下,下午3点半,西华军找到了房子所在的临朐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一名负责宣传的杨姓主任表示,虽然该地块在城关街道辖区,但西华军的房子所在地块属于国有土地,房主的户籍也不在城关街道,管不了。他告诉西华军,只能找拆迁指挥中心。

  一天下来,作为一名被拆迁户,西华军如无头苍蝇一无所获,愈发不知所措。

      被拆地块惊现两本土地证

  在接受采访时,临朐县各相关部门均表示,财神殿并非其所拆,且不知道是谁拆的,包括拆迁部门。这意味着,西华军的房子并没有走完正常的征地、拆迁程序。

  这一点,西华军手中未被收回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均可佐证。

  然而,一个诡异的事实是,临朐县中央商务区的开发商寿光市全福元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两次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均明确表示,他们已经取得了包括财神殿所在地块在内的整片土地使用权。

  政府若没有对房屋进行拆迁,又如何能将已有权属的土地办入开发商名下一块土地上怎么会出现两本土地证

  “一块土地不可能有两本土地证!”临朐县国土局城关国土所所长焦方军坚决表示,如果要办给下一家,那么之前在征地的时候就应该将原有的土地证收回。

  而当记者提出查看开发商用地相关手续时,焦方军表示,涉及到征地方面的事情,必须找拆迁指挥中心。

  无论财神殿的拆迁疑团,还是该房屋所在地块的用地手续,焦点都指向了中央商务区拆迁指挥中心。《法制日报》记者试图联系拆迁指挥中心负责人,然而走尽各种程序,均未能联系上。

  记者一共四次前往拆迁指挥中心,但该中心办公人员每次均称负责人不在。问是否能够帮忙联系上,所有人均表示“不知道”。该指挥中心负责法律政策方面的一名女同志直言:“你找拆迁办也没用,他们什么也不知道。”

  据其中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拆迁指挥中心负责人系由县里的领导兼任。记者于是联系市委办公室及市政府办公室,但均被拦在了政府大门之外。

    河北衡水

    房屋半夜被拆找不到“凶手”

    居民报警半年多难破案

  “我原来的房子就在这里。”河北省衡水市居民董玲茶指着位于衡水市大庆路和榕花路交界的一片空地上矗立的一堆废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这片空地已经被一家开发商用广告标语牌圈了起来,这里,即将兴建一个大型的城市建筑综合体。

     意见不一致拆迁陷入僵局

  董玲茶告诉记者,2009年11月,衡水市旧居住区改造第十二指挥部召集我们开会,会上宣读了《榕花北大街以西、利民路以南门店安置补偿方案》,衡水市百货大楼集团要在此建商场。

  在这块即将兴建百货大楼的土地上,董玲茶拥有一间平房。

  “我同意拆迁,支持我市建设,但要求遵照相应的法律条例在原区域内给予我房屋调换或按市场价给我补偿。”董玲茶说。

  尽管拆迁工作从2009年就开始启动了,但是董玲茶却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合同。

  据董玲茶所说,她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在于她认为《安置补偿方案》的依据有误。据了解,《安置补偿方案》依据的是《衡水市市区“一拆两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衡水市加快旧居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一拆”拆的是违章建筑,“两改”改的是城中村和旧居住区。

  “我的房子是2001年建的,我有房产证,所以我的房子既不是违章建筑,也不是城中村和旧居住区,绝对不能以《衡水市市区‘一拆两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衡水市加快旧居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为依据来运作。”董玲茶说。

  此外,董玲茶还认为,房产评估应由双方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而衡水市拆迁办单方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且在没有出示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单方将纯一层门店定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与市场价相差太大。

  由于董玲茶对于拆迁工作一些具体细节不认同,围绕上述房屋的拆迁工作陷入了僵局。

     房屋半夜被拆成废墟

  一方面是双方围绕拆迁的条件没有谈拢,另一方面,董玲茶发现自己房子里的水、电、暖相继被停,接着窗户、门没了,墙也逐渐满目疮痍,再后来,她的房子被开发商用铁皮护栏围了起来。

  直到2011年9月6日夜里凌晨两点,发生了一件令董玲茶感到难以理解的事情:她的房子成为了一堆废墟。

  “那天早上有人告诉我,我的房子被拆了,我赶过去一看,就成了现在的样子。”董玲茶说。

  房子被推平后,董玲茶愤怒地找到了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分指挥部上级单位衡水市拆迁办,对方告诉她,不清楚是谁拆的房子,并让董玲茶报警。

  董玲茶告诉记者,她在衡水市桃城区公安局路北刑警队立了案,刑警队的宋姓负责人和刘姓的民警同志从上午一直忙到中午一点多,“连中午饭都没有吃”。后来,又给开发商下达了不准破坏现场的通知书,现场保留到现在。

  但至今,董玲茶尚不清楚究竟是谁拆了她的房子。

     疑似当作违章建筑拆掉

  董玲茶还告诉记者,2012年4月,衡水市拆迁办的负责人给了她一份2011年4月签订的《旧居住区拆迁改造协议书》,甲方为衡水市拆迁办,乙方为开发商,让她根据其中的第五项“未签协议的两户居民和8户门店,由乙方与居民协商解决”去找开发商。

  “我的门店所在区域根本就不是旧居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就颁布了,拆迁办这样做违反了此条例。”董玲茶说。

  为了对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记者来到了衡水市拆迁办。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类拆迁纠纷,应该由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衡水市拆迁办下属的一家分指挥部负责解释。

  记者来到负责董玲茶房屋拆迁工作的该分指挥部,见到了一位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这片房屋的拆迁工作已经在多年前就启动了,但是部分拆迁户仍然不够理性,提出的要求让开发商无法满足。

  这位负责人再三强调,当地政府部门在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已经尽最大可能做了协调工作,尽最大可能为拆迁户争取了利益。

  对于董玲茶房屋被拆掉的原因,这位负责人也给出了自己的分析,由于董玲茶的房屋之前已经被开发商用围挡围了起来,可能是建筑施工方看见这种情况,以为是违章建筑就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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