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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层高不够 开发商被判赔偿

添加时间:2012年8月14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2.8米,业主收房时却发现缩水了10厘米,石景山重聚园小区的73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73户业主损失1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73位业主认为,层高缩水10厘米导致房屋贬值,且不利于装修,直接影响了生活品质。

开发商辩称,合同中的确标明层高为2.8米,但这是由于开发商工作失误所致,将层高2.7米错填写成了2.8米。2007年7月,开发商已向业主发出公开信,通知将合同中的层高约定改为2.7米,并称这个高度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审批标准。被告还认为,购房合同也未约定如层高不符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交付房屋的层高差距明显超出了建筑业规范中的误差范围,故说明开发商存在违约,且层高减少确会让房屋交换价值降低。同时,层高缩水必然降低工程成本支出,开发商应把节省下的工程造价等利润返还业主。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根据业主具体情况,分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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