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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嫁四次 死后留房产纠纷

添加时间:2012年9月10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北仑有一位老太太,生前嫁过4个男人。前不久,老太太因病去世,没想到第三任丈夫留下的一间平房却引发了纠纷。日前,北仑法院审理了此案。

前两任丈夫:一个身亡一个离异

老太太姓刘,出生于1940年。19岁那年,在村里出了名漂亮的她嫁给了同村一个姓王的男子。几年后,夫妻俩有了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谁知,原本幸福的家庭突遭飞来横祸。在刘老太35岁那年,丈夫意外身亡。两年后,老太太带着三个孩子改了嫁,并于次年又生下一个儿子。

和第二任丈夫结婚后,夫妻俩经常发生摩擦,日子过得不太顺心,于是两人就离了婚。刘老太带着前夫所生的三个孩子离开,老四则跟着父亲生活。

第三任丈夫留给她一间平房

1990年,老太太嫁给了第三任丈夫吴某。没想到,好日子没过几年,吴某又因病去世了。当时吴某的名下有一间平房,由于吴某家里没有其他人,老太太就成了吴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8年后,老太太认识了齐某,两位老人在征得子女的同意后走在了一起。其间,老太太和齐某一起将她从第三任丈夫吴某那儿继承所得的平房卖给了同村的李某。

2006年,刘老太因病去世。

几年后,那间平房被拆掉了。这时,老太太的第四任丈夫齐某将老太太的大儿子王某告上了法院,认为自己没有分享到平房的拆迁款。

第四任丈夫要分享平房拆迁款

齐某称,平房虽说是老太太从第三任丈夫吴某那儿继承来的,但继承后已经成为了老太太的个人财产。作为丈夫,平房的拆迁款应由老太太的四个孩子以及自己5个人平分。如今,老太太大儿子王某独占了拆迁款,这是不合理的。

大儿子王某表示,平房早在几年前就已卖给了同村人李某,他这次只是帮李某办了一些手续,并没有分得拆迁款。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老太太和第四任丈夫齐某当初已将平房卖给了同村的李某,并收了4000元钱。李某买到房子后,进行了修缮、管理和使用。如今,因村里发展需要平房被拆除。而王某则是接受了李某的委托,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20余万元的补偿款,这些钱他已转交给了李某。

法院最终认定,当初平房的买卖关系成立,涉案平房属李某所有,因此平房已不是老太太的遗产。法院驳回了原告齐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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