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境外人士购买商品房合同是否要公证?“境外人士”指哪些人?到何处公证?

添加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境外人士购买商品房合同是否要公证?“境外人士”指哪些人?到何处公证?
       境外人士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境外人士是指:
(一)外国自然人;
(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品房的合同公证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