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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发包方招标工作的协助

添加时间:2013年1月5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中标的监理单位应业主要求协助参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这并不罕见。但若真正要做好这项工作,监理人员就必须站在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高度,在招标阶段即需认真分析、预测日今后可能存在的关键节点,并拟定预控方案,认真编制周密的招标文件,这样才能使投资控制工作从源头就打好基础。我三维公司人员通常都作如下部署:
一、仔细划分、设置清单项目
在协助业主参与招标文件编制时,对设计图纸明确的工程分部分项内容作清楚、准确、全面的描述,给出明白无误的清单工程量,从而为各投标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
二、规范拟定措施项目
众所周知,招标文件只能提供一个粗略的措施项目范畴,但这也是在以工程量清单模式招标时各投标单位展开激烈竞争的主战场,所以在设置措施项目时应按“项”为单位。同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未列出的措施项目应由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的施工组织补充完善,不能越俎代庖替投标单位确定具体的工程数量,否则会制约措施费竞争的空间。对有竞争性质的施工措施项目,应明确由投标单位固定一口报价。
在招标文件中还应明确可调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如对施工模板、脚手架、材料检测费用等与招标工程量(如混凝土)变化有关的项目,必须在事先就确定,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亦可避免日后对发包或承包单位造成利益上的损失。
实际上,在国家对工程造价中材料单价的组成规定中,已经明确材料检测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中,因此对承包单位自购材料的检测费用不必单独立项,可由投标单位经测算后直接进入其投标材料单价中。当然,对于发包方暂定单价并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检测费用,也应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承包方。对由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根据清单规范其检测费用由发包方自行管理,并按实计入工程其他费用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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