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3年6月9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一、发包人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或法律规定对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查。
二、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正确履行检验义务。
三、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而总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总包管理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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