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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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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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3年6月9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一、发包人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或法律规定对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查。
 
二、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正确履行检验义务。
 
三、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而总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总包管理义务的。
 
汤汉军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湖北建筑房地产法律网创办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九运大厦15楼c座,电话:132779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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