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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把“绿地”变“住宅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遭通报

添加时间:2013年6月28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郑州国土局违规变绿地为住宅败诉遭市政府通报
    【发布日期】2009-9-17【作者】孙娟邢梦琪【来源】大河网
    原因: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把“绿地”变“住宅”
    开发商将大块土地一块块分割转让,原有规划的绿地也遭到转让,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变更手续中,将小区绿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引发“民告官”行政案,致市政府在省、市两级法院判决中败诉。昨日(14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职能部门的败诉责任。
    土地转手,新开发商要在公共绿地上盖房子
    燕凤小区位于沈北路与玉凤路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祁庆元就住在这个小区内。他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也是这个“中原护绿第一案”的代理人。
    他告诉记者,以前在燕凤小区的8号楼和9号楼之间是一片公共绿地,在规划许可证上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然而从2004年发生了意外,土地被转卖了,新的开发商要在这块绿地上盖高层住宅。新的开发商的理由很强硬,他们有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证,上面标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
    燕凤小区的272户业主十分不理解,联合起来成立了护绿队,除了派人每天轮流看守这块绿地,还向河南省及郑州市的多个职能部门反映。2007年,小区业主张明礼和李积贤代表272户业主把市政府告上法庭。
    回忆过去5年的岁月,祁庆元拿出了一摞小区绿地的照片,这里曾经被开发商毁坏。昨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如今这里又变得郁郁葱葱,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护绿”所引发。
    开发商玩“擦边球”,取得土地证
    说起这个小区的绿地,还要从开发商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小区说起。
    1993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为兴豫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把小区内8号楼和9号楼之间的一块地规划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1998年,燕凤小区建成,市政府为兴豫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75765平方米。
    2003年,兴豫公司将该证注销,进行了土地分割,并取得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所载土地面积为1771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中包含这块作为绿地的公共用地3787.3平方米。
    2003年6月28日,兴豫公司与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3787.3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盛和公司。依据两个公司的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为盛和公司颁发了这块土地证,土地用途为住宅。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玩的是“擦边球”,因为对于一大块土地,土地证上只显示土地的性质为住宅,并不会确切标注哪一小块是公共用地。
    在土地部门的审核下,原本是一块公共绿地就这样成了住宅用地,作为燕凤小区的业主自然难以接受,因为这块地作为小区绿地和配套用地,已经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计入房价,该绿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市国土资源局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
    “小区绿地及配套用地,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是不允许单独进行分割转让的,那样将严重影响已经建成小区的使用功能。”祁庆元告诉记者。
    为此,小区业主在法庭上指出,市政府不应该在盛和公司无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新开发商办理并颁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其程序违法,实体侵权。
    2007年6月和2009年2月,郑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一审、二审分别判决郑州市政府败诉,撤销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
    法院认为,争议的土地系盛和公司从兴豫公司受让而来,根据双方转让合同的约定,盛和公司也应承受该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规划许可证记载,这里属于小区的绿地和配套设施。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变更登记中,未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致使市政府违法颁发第0597号土地证,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据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责任
    昨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责任,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同时,市政府强调,市国土资源局要从败诉案件中查找原因,进行部门政风和行政执法整顿,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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