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签证和索赔
添加时间:2013年7月16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变化,承发包双方对这些变化如费用、工期、损失等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施工企业索赔、诉讼的重要证据。签证是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承包人的经济效益。一般国际惯例签证金额占到合同总造价的7%,但我国一般只占到3%以下。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的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在办理签证不成的情况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签证和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签证和费用签证;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施工企业在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对如下事项的约定:
一、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应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上,实践中可能会区分签证金额的大小而约定不同权限的人。
二、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
三、签证与索赔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应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约定发包人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
四、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如约定必须采用政府制定的格式文本。内容应包括: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预算员印章。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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