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5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正文:关于杨杰等8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10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审核,杨杰等6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1),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杨杰等6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关键词: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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