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继承的房产给子女须办赠与公证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4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将继承后的房产过户到何人名下时,他称直接给儿子。工作人员提醒,这种情况还需要办理一个赠与公证,房产的产权人才能变更为其儿子。

公证处介绍,根据许经父母的遗嘱,许经才是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按规定,产权只能过户到许经名下,许经想直接把产权过户到其儿子名下,必须由他将房产赠与儿子,并办理赠与公证,产权管理机构才会办理过户手续。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