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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方案不完善 不如不征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9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房产税依然是众人关注的焦点,房产税的调控效果依然引人议论。以下是专家在此评论房产税,认为房产税之所有效果不佳,是因为与政策设计先天不足,与试点方案确定的征收对象太少、税率过低有关
  [导读:如要全面推广房产税,达到应有目的,政府就必须要及时在动机和方案上纠错。否则,如果继续正经歪念,则不如不征…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最近,曾经一度被寄希望能成为房地产调控一大利器、抑制不断上涨房价“杀手锏”的房产税,再次引起高度关注。
  诸多迹象显示,目前,从试点百日后的结果来看,房产税效果并不理想,陷入了尴尬境地。
  据报道,从1月28日算起,在诺大的两大直辖市,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运行3个月,征收额不足百万元,税款不及1套房。截至5月,重庆市已经入库的房产税税款只有几十万。据新华社报道,截至4月底,重庆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另有媒体报道了准确数据,前三个月合计79万元,远不及百万。同样,在上海,官方统计,截至4月27日,税务机关认定的应征税住房2306套。从3月份首笔房产税缴纳算起,已经缴纳约20笔。照此,即使按每套平均交纳5万计算,试点3个月的入库税款也只有约百万元,远不及一套普通商品房款。而且,从试点效果来看,不仅入库税款不多,调控房价的效果也不明显。
  究其原因,舆论普遍认为是政策设计先天不足,与试点方案确定的征收对象太少、税率过低有关。上海的方案是,存量房不征,只针对新增第二套房的增量房征收,相关信息显示不是第二套 (如把名下房产转到子女或亲戚名下)也可不征。如即使严格按照已核定的2306套住房征收,也不到一季度整个房产交易量的5%,征收面非常有限,且税率只有0.4%到0.6%。重庆的方案是,征收对象主要针对独栋别墅等高端物业。政府方面称,房产税旨在遏制高端物业消费,征收面不到10%。有人统计,在重庆住宅交易中,需交税的只约占总交易量的5-6%。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自2003年10月进入公众视野,虽然主要目的是推进财税改革,但广泛认为将成为调控房价的利器。对房产税迫使房价下降,以及推动财税体系改革的作用,公众给予了厚望,政府也透露出以开征房产税来调控房价的用意。上海、重庆两市试点获准之初,有关部门也将其功能定位于“引导房产合理消费”。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可由于政策设计过于宽松等问题,导致了如今冷场的难堪局面。
  这种颇具讽刺性的结局,早在预料之中。
  早在开征之前,当方案流传出来之后,诸多舆论就表示质疑。方案公布之后,本文作者陈真诚等诸多人士就指出,无论上海或是重庆方案,有违税负公平原则,还涉嫌涉嫌保护既得利益群体,保护已经入市的投资性购房者和投机性炒房者。
  尽管一直存有广泛质疑,也有不少建议,但相关地方政府就是听不进去,依然我行我素。大张旗鼓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细则,名义上是高举了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助力房价调控的大旗,而实际上是在通过率先设计暗藏玄机的政策的开征来托市,呵护高房价,保护房价涨价“成果”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可见,正是相关地方政府把房产税这一正经歪念了,才导致了有中国特色的房产税“怪胎”和尴尬结局。
  尽管如此,但有关在全国推广房产税在的呼声日高。
  一直就有舆论在持续呼吁,应完善房产税制度设计,全国推广开征房产税,增量房和存量房,非基本居住需要的二套及以上所有商品房,全面征收,税率递增,对一定面积内的首套房实行免税或相对较低税率。
  5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表示,开征房产税不仅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也可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改变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助推房价的链条。《房地产蓝皮书》并建议,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全面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收,将房产持有税放在整体税制改革的大框架下统筹规划。房产税的征收宜从量从价综合征收,需要对免征或起征点加以论证,科学测算税基,合理确定税收对象。也就是说,要加快向全国推广全面开征房产税,综合量价因素设计政策,存量房和增量房都要征收。
  不过,客观而言,基于现实形势而看,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如要全面推广房产税,达到应有目的,政府就必须要及时在动机和方案上纠错。否则,如果继续正经歪念,则不如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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