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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2月11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
  为及时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200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下半年工作,根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决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7月19日至20日,会期一天半;2007年7月18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贵州饭店(贵阳市北京路66号,总机:0851—6823888)
  三、会议内容
  (一)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二)总结上半年安全工作,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
  (三)交流各地建筑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经验。
  四、参加人员
  (一)各地区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
  (二)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联络员。
  (三)计划单列市建委负责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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