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开发商卖物业用房业委会诉请折价款购房获支持

添加时间:2014年7月15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开发商卖物业用房业委会诉请折价款购房获支持
    2010年07月19日1545
    小区的物业用房被开发商作为商品房卖掉了!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支付折价款购置物业用房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
    2001年8月,闵行区规划局颁发许可证,许可建造华丽小区商品住宅。在核准图纸中载明,小区有两套房屋为物业管理房。但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将原系物业用房的两套房屋卖掉。2007年6月,华丽小区业委会成立。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于去年4月起诉要求将两套已卖房屋恢复为物业用房。法院以上述房屋已实际转让,受让人合法权利应受到保护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嗣后,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如不能恢复上述房产为物业用房的,开发商应以市场价折价赔偿。再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开发商将面积250.88平方米的两套物业用房予以恢复或支付购买物业用房的市场折价款47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折价赔偿购买物业管理用房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经评估,涉案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1.7万元。(通讯员杨克元记者鲁哲)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