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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

添加时间:2015年3月16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国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发展,我国已开始形成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屋、对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对中间偏低收入者供应公租房、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等住房保障的初步格局。限于经济实力,还不能达到理想的全覆盖。但已证明,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而经适房是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只要逐项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前些年经适房出现的许多问题,主要来自执行不力和疏于管理。决不能因之而成为取消它的理由。要看到,既然是执行的问题,只要加强管理、提高执行力度,问题应该不难解决。更要看到,前些年出现的问题,有不少已经得到解决。2010年出现的问题比前些年少得多,就是最好的证明。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继续推行经适房和制定规划的要求。这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来促其实现,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解决各种问题,保证经适房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什么推行经适房问题不少和反对者不少?

  第一,一项崭新而复杂的新制度,出现许多问题很难避免。

  第二,触及了房地产商的利益。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凡能拿得到土地进行开发的,大都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就使得一些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房地产商,对经适房利润3%的规定持不同或反对意见。

  第三,触及了城市政府的“土地财政”。这些年来,许多城市的财政收入,40%以上来自土地和房地产税费。而经适房在土地方面却会减少城市的财政收入,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对推行经适房缺乏积极性。因此,在一段时间里,特别是前些年,出现了许多地方政府对经适房执行不力和疏于管理的问题,比较普遍地出现过供应对象、住房套型和房价“三失控”的问题。有的城市还出现过开着宝马车来买房,甚至有的城市出现过“摇出重号”等等怪事。

  最后,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士,不了解问题主要原因来自执行不力和疏于管理,而误认为制度不当。

  回到制度本身。住房分类供应是许多国家行之有效的、住房商品化与适度社会保障相相结合的制度。其精髓在于,针对居民不同的住房消费能力供应不同住房,即: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等收入者供应含有适量社会保障的中等收入者住房,对低收入者供应含有较多社会保障的廉租屋。

  我国取消公房低租金制度,改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时,借鉴了各国经验,并考虑到我国政府的经济实力,适当地缩小了政府负担较大的廉租屋比重。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经适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屋。

  为保证廉租房不能覆盖的低收入群体买得起经适房,特别为经适房设计了三大社会保障优惠:免收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半和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限制在3%以内。2000年,这三大优惠要占住房价格的20%以上。这些年土地价格上涨过快,在有些城市这三大优惠要占房价的一半以上。

  2007年国务院24号文做出新规定,经适房只供应那一部分不能使用廉租屋的低收入者。假如我国的低收入者占居民总数的20%,其中最低收入者占一半供应廉租屋,另一半低收入者就需要供应另一种保障房,这一重大修改就恰当地填补了这一空缺。经适房既保留了三大优惠,又只用于低收入者,就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更有利于这一“惠民德政”的推行。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坚持推行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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