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5月3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九江市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副省长、市委书记赵智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示,及时准确掌握出租屋分布和管理情况,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进而实现对出租房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出租房屋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根本,坚持“以流通促经济,以管理保平安,以服务促发展”为主线,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严格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协作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由市政府副市长彭泽洲同志任组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周裔祥、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朱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准确掌握本地区出租房屋分布情况和居住在出租房屋里的人员基本情况;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搞好出租房屋的租赁登记;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房屋的行为,整治藏污纳垢场所,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获犯罪嫌疑人和藏匿于出租屋中的逃犯,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破获一批刑事案件,制止、震慑一批犯罪,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四、责任分工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对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发生在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建设。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地税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出租房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
  召开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按照出租房屋有关工作规范要求,采取抽查和自查、自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本地出租房屋分布、承租和办理登记备案情况。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6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认真进行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位置、用途和承租人情况,力求做到不遗漏、无差错;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治安大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1日)
  各地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强化管理和监督制约长效机制,总结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市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一把手应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行动,力求达到实效,对所有出租屋详细登记造册,全面准确掌握出租房屋情况。对每一处租赁房屋均须进行发证管理,对经登记的暂住人员发放暂住证,同时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多收费。对于该发未发证的房屋及暂住人员发生问题的要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将追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查找我市在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抓紧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九江创造良好的环境。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