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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添加时间:2015年9月25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jgj 46-1988

建标字[1988]第24号  1988-10-01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 用电管理
第一节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1.1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一、 现场勘探;
  二、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 进行负荷计算;
  四、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 专业人员
 
  第2.2.1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一、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二、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四、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五、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三节 安全技术档案
 
  第2.3.1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 技术交底资料;
  四、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六、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 定期检(复)查表;
  八、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第2.3.2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第2.3.3条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第2.3.4条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第一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第3.1.1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第3.1.2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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