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龙律师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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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本溪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召开立法论证会 8月25日,副局长裴明、王宏带领局政策法规处、产权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小区办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本溪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立法论证会,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论证。为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溪市房产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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