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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国土资源厅不作为副厅长上庭应诉

添加时间:2017年4月26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告知函是这场官司的导火索,绍荣新夫妇及其代理人、省国土厅副厅长李如海昨分坐在原被告席上制图

声音

我们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人,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厅应该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所涉及到的具体行为进行行政复议,但其并未履行其职责,属于不作为。

无锡农民 绍荣新

依照法律程序,我们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无权受理未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希望法院能够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省国土厅副厅长 李如海

国土资源厅的副厅长亲自应诉,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 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无锡农民绍荣新夫妇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分坐在原被告席上。这场诉讼的起因,是绍荣新夫妇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征地公告被拒,由此认为国土资源厅不作为。

民告官 的诉讼由副厅长出面应诉,这在江苏较为罕见,也因此吸引了媒体的关注。在庭审现场,江苏省内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占了旁听人员的一多半。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因原被告双方对于争议焦点分歧较大,法院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焦点官司

认为对方不作为,农民告官

2009年,无锡市准备在惠山区阳山镇建设火山地质博物馆,经过前期调研和报批,方案获有关部门通过。2009年10月,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作出了《征地告知书》,告知拟征收阳山镇阳山村南山、新建等村组集体土地。

2010年5月份,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组织相关人员,将数百亩水蜜桃园拆除,作为地质博物馆的用地,当地村民绍荣新夫妇的8亩桃园也在其中。之后,绍荣新夫妇前往无锡市国土资源部门查询,得知早在2009年11月26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就做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绍荣新夫妇表示,阳山镇是阳山水蜜桃的产地,也是中国著名的水蜜桃生产基地。每棵桃树的成长周期为5年,以每棵桃树结果300只、平均每只半斤计算,每棵树每年的产量约为150斤,一亩地40棵桃树,产量就是6000斤。按照10元钱一斤的标准,每亩收入高达6万多元。 可补偿标准每亩才1万多元,这个标准有失公平。 随后,绍荣新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公告。

2011年1月5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向绍荣新夫妇下发了《行政复议告知函》,认定 公告 属于拟定公告、征求意见的行为,尚未经过依法批准,为未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绍荣新夫妇认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不作为 ,并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下发 告知函 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责令其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省国土厅副厅长出庭应诉

昨天下午3点钟,十几名村民专程从无锡来到南京,他们早早就进入了行政庭,期待能讨到一个说法。而被告席上,两名男子也已落座。

坐在被告席上的两人,一个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一个是该厅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律师李晨。

据悉,在江苏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副厅长亲自上庭应诉,还是较为罕见的。 副厅长亲自出庭,至少是一个好兆头。 得知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亲自应诉,坐在原告席上的绍荣新夫妇感到有些欣慰,但是他们还是表示, 办不办实事才是最关键的。

以这样的身份坐在被告席上,对李如海来说还是第一次。对于村民采用法律途径维权,状告国土资源部门一事,他表示尊重和欢迎。 当然,我不希望这样的事情更多地发生,如果那样就说明我们工作出了问题。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李如海基本没有发言,从前面的庭审调查到法庭辩论,都是律师代言。不过他也没闲着,边听边记,还不时与律师耳语。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如海亲自作了陈述: 依照法律程序,我们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无权受理未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希望法院能够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场直击

两大争议成庭审焦点

因此案关注度较高,南京市中院派出了经验丰富的法官赵雪雁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合议庭经过调查了解,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双方展开了辩论。

告知函 是否合法

2010年10月15日,绍荣新夫妇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所涉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之后的11月25日,惠山分局给了一份早在2009年11月26日就已经下发的 公告 ,公告涉及到土地的补偿标准。

绍荣新认为,惠山分局是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的下属分局,其行为理应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所以他们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人,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厅应该对公告所涉及到的具体行为进行行政复议,但其并未履行其职责,属于 不作为 。对于国土资源厅做出的告知函,绍荣新夫妇认为不合法。

对此,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否认。他们表示,2011年1月4日,国土资源厅收到了绍荣新夫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并于1月5日做出了 告知函 。这一行为符合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是依法作出的。

公告 是否能复议

绍荣新夫妇认为,涉及到的地块征收,有江苏省人民政府的370号文为基础,之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惠山分局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政府批准后,是做出征地决定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土地权利人对于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的争议是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补偿范畴。绍荣新说,该行为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产生必然和直接的影响,是具体行政行为。

国土资源厅否定了这一说法。他们表示,惠山分局做出的 公告 ,是他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25条规定,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意见的活动,公告中的补偿安置方案需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得组织实施,因此,该公告不对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邻村村民来南京支持原告

我们支持绍荣新夫妇的行为,国土资源厅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一些村民情绪激动。记者询问后得知,这些村民跟绍荣新夫妇并非一个村,涉及到的土地也非同一性质。他们表示,只是因为情况类似,所以前来声援绍荣新夫妇。

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了解,在涉案桃园拆除中,跟绍荣新同村的村民,共有33户100多人,其中,32户居民都已经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领取了补偿款,目前仅有绍荣新一家未领取, 但经过测算,应该补偿其8万多元款项,这笔钱也已经统一打至村里的指定账户,绍荣新可以随时领取。 除此之外,根据有关规定,当地政府还为涉及到的村民办理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对于这一说法,绍荣新表示 不清楚 ,也 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款 。

绍荣新还表示, 桃园早已被拆除,而他们所谓的建造地质博物馆,也变成了度假村。 绍荣新认为,当地政府是以建造火山地质博物馆的名义,建了度假村。在其向记者出示的一张照片上, 阳山温泉度假村 的大字格外显眼。在这个大牌子后面,是一栋精致的别墅。

观点

村民告错了对象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仇海军表示,村民可能告错了对象。

仇海军介绍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先公布一个征地补偿的公告征求意见,并会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和方式。该公告经过市县政府部门批准后,才正式实施。而正式实施的方案,法律并未规定再次公告的程序,但这个方案一般要下发给涉及到征收土地的村组,由村组代为传达至村民。如果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批准征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一位参加庭审旁听的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此案中村民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并不是很清楚, 村民的意见应该集中在补偿标准上,最好的方式是申请行政裁决。 这位人士表示,如果真的以建造博物馆的名义建造了度假村,村民可以直接举报。

官员是否出庭应诉

是法治建设风向标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 民告官 诉讼中出庭应诉,江苏走在全国前列。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计4871件行政诉讼案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去年,南通、扬州、盐城、宿迁等9个省辖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超过50%,其中南通达到96.1%;有近一半的县超过80%,海安县连续5年保持100%。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什么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南通的一次现场推进会上表示: 一个政府是不是向人民负责,是不是敢于向人民负责,行政诉讼应诉是一个集体体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法治有重要意义。在法律的上,民与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它标志着我们的政府是尊重人民的合法权益的。如果一个行政官员被诉,他不敢在法庭上来面对他的相对人,至少表明他没有自信,没有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所以说它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民告官 案,原告是常州的一对中年农民夫妇,而作为被告与律师一道出庭应诉的,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起因同样是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未被受理,吴震强是江苏首位出庭应诉的厅级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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