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安徽省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添加时间:2017年5月30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中小学也能评“正教授”级别的老师了,而且中小学教师职称将进行统一,不再设置相互独立的职称体系。 5月16日,安徽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据悉,此次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工读*、幼儿园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执行。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当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等级为副*,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为中级。此次调整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后。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设副*和正*。员级、助理级、中级、副*和正*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教师和正*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教师对应*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按照规定,中小学正*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评聘*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