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深圳华强公告澄清改制贱卖股权事宜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6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新浪财经讯 10月18日晚间消息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的深圳华强集团改制将股权转让高买低卖,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一事,该公司今发布澄清公告,称重组对拟出售资产的估价在净资产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溢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近日,有数家媒体报道了深圳华强集团改制将1.7亿元买来的资产低价5000多万贱卖出去,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为此,深圳华强公告称,媒体涉及对公司间接股东的股权结构报道内容不实。同时,报道对公司2004年购入东莞三洋等3家公司股权及2008年重组置出的质疑存在严重误导。

  澄清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公告称,华强集团股份是由原华强集团680余名员工于2000年1月发起设立的公司,改制时在参与改制的员工有三分之一放弃入股的情况下,承担了出资的不足部分,保证了改制工作的进程。

  公告显示,2006年5月,华强集团股份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成了目前由三方股东,即骨干员工持股25.70%、华强集团高管持股19.60%、普通员工合计持股54.70%共同持股的格局。

  关于公司于2004 年买入东莞三洋等3家公司股权及2008 年重组卖出的情况,公告作出了解释。公告称,由于2006年起,生产利润空间下降,为此,公司拟剥离东莞三洋等不符合未来发展方向且亏损严重的资产。2008年公司启动重组时,已面临全行业亏损的困境。

  公告对重组卖出的过程也作了阐述。公告表示,为保护股东利益,重组中对该部分拟出售资产的估价,已在净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溢价。购入和置出均聘请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价。评估工作均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和假设前提符合市场原则和企业实际经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俊萍)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