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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换约续租”户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年6月7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各区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市政府府办简复第13695号简复及杭房局发[2002]96号《关于解决落实私房政策中“换约续租”问题的几点处理意见》精神,现将《杭州市解决“换约续租”户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杭州市“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审批表
  2、“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扩面申请表
  3、各区“换约续租”承租户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杭州市解决“换约续租”户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府府办简复第13695号简复单精神和我局关于解决“换约续租”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在2年内解决杭州市区范围内尚存的450户左右“换约续租”户的住房问题(2003年底之前先解决350户:在2004年底之前再解决100户),经讨论研究,特制定解决“换约续租”问题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换约续租”户 的安置原则
  “换约续租”承租户的安置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安置。
  二、“换约续租”户安置用房的分配方式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用房分配方式采取摇号制,即按《杭州市“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审批表》,确定参加摇号的人员范围,以“换约续租”承租户户主的身份证号码为准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三、“换约续租”户的安置方式
  (一)“换约续租”户的安置实行有偿安置原则,即“换约续租”原则上在安置时以房改政策一次性购置安置用房。
  1、对于一般的承租户家庭安置用房,其原承租面积按房改价格购买;安置用房面积大于原承租面积但小于浙政办(1996)17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家庭70平方米,科级(含中级职称)80平方米,县处级(含高级职称)90平方米。下同]的部分,由承租户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2、住房与经济困难户,即持有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有效《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原承租面积按房改价格购买;安置用房面积大于原承租面积但小于浙政办(1996)17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在安置中由政府按人均使用面积8m2内以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家庭人数以2002年12月31日前(含2002年12月31日)户口簿登记人数为准].
  3、“换约续租”原承租户安置用房面积超出浙政办(1996)17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三)原承租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含另有住房建筑面积,下同)的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安置,原承租住房面积面积大于36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
  (四)对持有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有效《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以下简称“救助证”家庭),可按直管公房的租赁规定承租使用,符合减免补规定的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减免租金。
  (五)对逾期办理安置手续或不接受安置的“换约续租”承租户的处理:
  1、在政府发出安置通知书后半年(180天)内,不接受政府安置解决方案的“换约续租”户,将被视为放弃“换约续租”户受安置的权利,此后“换约续租”出租户与承租户发生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住房纠纷问题。
  2、在政府发出安置通知书后半年(180天)后办理住房手续的,其扩面部分价格将按商品房价格扩面。
  四、“换约续租”户办理住房安置手续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
  1、由“换约续租”户到各区建设局(房管局)登记并领取《杭州市“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审批表》和《“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扩面申请表》,户主应按表格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2、由区建设局(房管局)对“换约续租”户的申请进行初审。
  ⑴“换约续租”户的认定依据为:
  ①“换约续租”合同(协议),未签定“换约续租”合同(协议)的以区房管局的登记资料为准。
  ②原公房承租证明(以公房房卡为准)。
  ③房管部门档案资料记载。跨区的“换约续租”户,由原房屋所在辖区房管局出具证明进行认定。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有“换约续租”安置的权利:
  ①按1998年颁布的城市拆迁条例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已进行双重安置的“换约续租”户。
  ②在“换约续租”期间更换承租人的承租户。
  (二)公告
  申请者登记后,必须经区建设局(房管局)审核,并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者是否为“换约续租”户及有无其它住房(含私房)情况,市区两级房管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效期为15日,期间有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做进一步核实。反映(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情节恶劣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列入“换约续租”登记名册。
  (二)申报
  区建设局(房管局)初审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复核。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要求写清房源的来历、现住房面积、详细门牌新(老)地址、是否扩面、扩多少面积等];
  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住房与经济困难户,应提交有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有效《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4、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已经初审的《杭州市“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审批表》;
  6、《“换约续租”承租户住房安置扩面申请表》。
  (三)审批
  1、市房产管理局对各区建设局(房管局)送来的“换约续租”户申请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市房管局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各区建设局(房管局);
  2、由区建设局(房管局)向申请安置的“换约续租”户发通知,告明审核结果;
  3、领取已经审核的《“换约续租”户住房安置申请审批表》。
  (四)房源公告
  待市建委安排具体安置用房房源(包括房源数量、房源地段、户型大小等)并通知市房管局后,由市、区两级房管部门不定期进行将解决“换约续租”问题的安置用房房源在各区建设局(房管局)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房源数量、房源地段、户型大小、房屋价格(扩面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等。
  (五)摇号
  1、按房源数的1:1比例和已经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审核的《换约续租户住房安置申请审批表》确定选房名单,再以所确定的选房名单中选房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摇号,排定选房顺序;
  2、市房管局将参加摇号的被安置户名单在各区建设局(房管局)公告,并由市房管局组织公开选房,被安置户凭市房管局出具的《选房联系单》,到所在辖区建设局(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3、摇号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安置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获安置的权利;
  4、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换约续租”户安置用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安置,收回安置用房。
  (六)到所在辖区建设局(房管局)办理缴款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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