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律师信息
王春龙-沈阳工程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春龙律师

  • 律所: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142020568

  •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38号锦园别墅9-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途径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9日 来源: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http://www.tsfcjf.com/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将项目股权转让,股价可以由双方议定(但是涉及国有股权时有特别规定),可以全部转让股权,也可部分转让,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从而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在中国当今采用较多,据统计,约占项目转让的85%。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网站侧重点在于项目的股权转让和公司产权转让。
  二是项目单体转让,由于这种转让形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约束太多,实践中较少采用;
  三是合作或合伙经营开发,这种形式风险较大,除了市场的因素外,更多的是双方的诚信;
  四是融资,这种形式要看具体的项目而定,例如项目的周期、项目的盈利预期等。

联系电话:15142020568

Copyright 2018-2024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