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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1999-09-10】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0日 广州工程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
      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研字〔1999〕12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川检发研〔1999〕20号《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此复
                                1999年9月10日

律师:曾强 [广东]

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工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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